
岳塘新闻网3月10日讯(通讯员:刘泽佳)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有人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又将自己“送进宫”。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谢某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被告人谢某驾驶电动车窜至湘潭市岳塘区三处工地宿舍内盗窃智能手机、皮夹克衣、现金、香烟等财物,其中智能手机被谢某销赃,现金70余元被其挥霍。
谢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案发后,谢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有起刑点金额,也就是需要到达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没有到达数额较大起点,行为人多次盗窃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因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而需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否则,会因一时的贪念因小失大,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财物保管。工地宿舍等场所的人员外出或休息时,一定要注意关好门窗,保护好自身财物安全,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法华山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山市晴岚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昭潭
“我”和岳塘的故事|蔡蔡和大乔:返乡青年 逐梦“绿心”沃野
“我”和岳塘的故事|朱大可:深耕岳塘 开拓创新 成就电气“小巨人”
岳塘区“我爱湘潭我的家”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暨“活力湘潭 快乐走娃”活动启动
文旅新区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见“世外桃源”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区:欢天喜地闹元宵
下载APP
分享到